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监发〔2024〕143号),对照财政部门职责,现将市财政局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始终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事项,积极推动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生态保护投入机制。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分析和对比,强化各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政策研究,指导主管部门和区(县)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深入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二、履职尽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不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25年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合计37958余万元。
(一)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2025年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7426余万元,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三北”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工作。
(二)市本级资金情况。2025年安排市本级资金532余万元,用于吐鲁番市生态环境监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工作项目,吐鲁番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财政部门重点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区(县)财政的指导,定期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履行督促、监管职责,有效提高资金执行进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提升管理水平。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加强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等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各类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区(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监管,定期掌握资金落实情况,及时采取督办等有效措施,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强化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实效。突出绩效导向,落实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编制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项目结束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公开运用,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各环节的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吐鲁番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